很多朋友一聽到房屋安全鑒定,總以為一定是房屋出現了問題才要做鑒定,甚至往往聯想到一些相當嚴重的字詞,如危房、倒塌、傾斜。當然,普通人對這行業不了解,沒接觸過,有這樣的聯想自然無可厚非。 廣州房屋鑒定加固 勝特加固告訴廣大朋友,其實未必是由于安全隱患才需要做房屋檢測鑒定的。下面介紹一下需要進行房屋安全檢測鑒定的常見十種情形:
1. 建筑結構擬改變使用用途、改變使用條件和使用要求時。建筑結構改變了原有的設計狀態,當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結構的荷載、改變了原來結構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構件或改變了承重構件的使用狀態,在改建和擴建中經常出現上述情形,該情形必須進行檢測鑒定,評估改變后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建筑結構加固改造也需要根據鑒定報告結論進行設計和施工。
2. 擬對建筑結構進行加層、插層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時。該情形直接會影響建筑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須進行鑒定評估。根據房屋鑒定報告的結論開展下一步房屋加固改造的工作。
3. 擬對建筑物進行整體移位時。整體移位需要專業性很強的團隊運作且少見,毫無疑問,該情形必須進行詳細鑒定評估,給出移位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提供相關整體移位建議。
4. 建筑結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時。目前規范規定一般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而想繼續安全使用時,需要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再通過建筑結構加固改造來對不滿足要求的進行安全加固。
5. 由于設計、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關方有根據懷疑建筑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時。該種情形也較為常見,最常見的就是樓上施工導致漏水的糾紛了。嚴重的甚至直接導致走司法途徑,做房屋安全司法鑒定,通常是業主懷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行為或者施工質量粗糙而可能導致建筑結構出現質量問題,從而與施工方產生糾紛矛盾,此時需要由第三方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定。
6. 出于維護建筑結構的角度出發,了解建筑結構的當前狀態及在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時。 歷史建筑、紀念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居多。所謂目標使用期,即業主希望通過必要的修繕和維護能繼續使用的年限。
7. 建筑結構受災害導致損壞,需要加固才可繼續使用的。一般指的是不可抗力居多,災害通常有火災、地震及水災等,該情形對檢測鑒定團隊技術水平要求較高。
8. 建筑外觀改造或建筑裝修產生荷載的變化或引起結構改變時。
9. 建筑結構本身出現明顯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顯的傾斜時。所謂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結構抗力衰減,抗力是一個專業性術語,可通俗表達為:建筑結構抵抗外部荷載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擊能力”,當建筑結構出現裂縫、梁柱出現變形、樓板已經出現漏筋、建筑結構出現振動等情形時,可認為建筑結構出現明顯建筑功能退化。
10. 由于外在作用導致建筑結構可能出現損傷時。所謂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現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車或墜物的撞擊、爆炸物的沖擊、腐蝕性氣體或液體泄漏及人為破壞等,為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使用,需對其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評估。
對建筑結構檢測鑒定意識不強,可能會導致違反相關建設法律法規而引起不必要的處罰,甚至會在建筑結構安全性不滿足要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而釀成事故。因此,平時有時間不妨多了解一下這些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