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位前托盤和底盤結構應通過階段性施工質量驗收;
2).移位前應對移動裝置、反力裝置、卸荷裝置、動力系統、控制系統、應急措施等各方面進行檢查,并消除移位路線上的所有障礙物;
3). 應首先進行試驗性移位,檢驗施力系統的工作狀態和可靠性,檢測相關結構變形、應力等參數;
4). 移位施工應遵循均勻、緩慢、同步的原則,當采用千斤頂提供移位動力時,移動速度不宜大于 60mm/min, 對前進中產生的偏移應及時糾正;
5).移動摩擦面應平整、直順、光潔,不應有凸起、翹曲和空鼓,應選擇摩擦系數較小的材料,移位時可在滑移面輔以潤滑劑;
6).施力設備應有測力裝置,應保證同步平移精度;
7).平移到位后,應及時對建筑物的位置和傾斜度進行檢測,并做階段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