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溫度大于60時,膠將被破壞,故外部粘貼不適宜高溫的環境,如珠三角地區的室外、高溫房等。
2.考慮膠在長期受力狀態下產生松弛,外部粘貼不適宜提高較高承載力,若需提高較大承載力應加錨固措施。
3.由于粘貼后的構件產生應變超前應力滯后的特點,只有當構件產生較大應變時,粘貼物才能起到作用,故不適宜不能卸荷的加固處理。
4.為防止膠的老化、粘結脫落的問題,粘貼加固不得用于長期有水浸泡的地方。
5.考慮到粘貼加固屬于新工藝,沒有可靠的事實依據,應嚴格控制粘貼材料的性能指標,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暫定不超過30年,30年后應對其構件受力情況檢查使用。
6.由于粘貼結構屬無腹筋結構,粘貼提高的承載能力應有嚴格的限值。當提高的承載能力較高時,建議加設箍板,確保結構整理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