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錨噴加固應按設計要求自上而下逐層開挖,逐層加固。
(2)噴射混凝土應優先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以便能較快地凝結。當地層有硫酸鹽腐蝕介質,可采用抗硫酸鹽水泥。有早強要求時,可采用硫酸鹽水泥或其他早強水泥。水泥強度等級不應低于32.5。
(3)噴射混凝土的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且不低于20MPa,噴射厚度不小于70mm.混凝土采用的碎(礫)石最大粒徑不宜大于15mm。
(4)噴射混凝土需摻外加劑時,摻外加劑混凝土的性能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摻料量由試驗確定。使用速凝劑前,應做好與水泥相溶性試驗及水泥凈漿凝結效果試驗。
(5)噴射混凝土配合比應通過試驗選定,滿足設計強度和噴射工藝要求。原材料按重量計。水泥和速凝劑稱量的允許偏差均為±2%。砂、石稱量的允許偏差均為土3%。
(6)噴射作業前,對坑壁有滴水、淋水的情況,應事先做好治水工作,有明顯出水點處應設置導管排水。
(7)噴射作業時,應分段分片依次進行,按自下而上的順序噴射。分層噴射時,后一層噴射應在前一層混凝土終凝后進行。
(8)噴射作業時,噴頭宜與受噴面垂直,噴頭與受噴面距離應與噴射機工作氣壓相適應。噴射施工過程中,隨時觀察基坑四周地面及已噴護的坑壁有無開裂、變形或空殼脫皮現象。如有發生,應立即重噴補強或鑿除重噴,確保坑壁穩定。
(9)噴射完成后,檢查混凝土的平均厚度和強度,其值均不得小于設計要求。錨桿的平均抗拔力不小于設計值,最小抗拔力不小于設計值的90%。混凝土噴射表面應平順,鋼筋和錨桿不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