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中標給施工單位帶來的影響
實施招標投標制度是為了適應社會市場生產力,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壁壘,按照“公開、公正、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不斷提高招標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進行公平交易,能進一步達到確保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周期,降低項目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一、最低價中標辦法導致投標人惡性價格競爭
最低價中標辦法的錯誤使用,導致投標人惡性價格競爭,促使一些投標人為了中標,不惜低于成本報價,中標后則采取偷工減料、高價索賠等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有的甚至以停工、延期竣工等手段威脅招標人增加費用,從而獲得額外盈利,這些做法對合同履行中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安全生產以及工期進度均會帶來了巨大隱患,同時也將造成大量經濟矛盾,拖欠工人工資、拖欠合同價款等糾紛的不斷發生,必將影響社會穩定。
二、最低價中標辦法存在的問題
在項目建設中實施招標投標,促進了項目建設市場建立和完善,促進了建設者市場的統一和開放,完善了建筑行業的市場,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和前提條件沒有得到合理應用,在適用時,故意忽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一律以低價為標準來衡量所有投標人的履約能力,一旦發現投標人報價過低,也不啟動價格認定程序,對于"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現象視而不見,造成大量的低價中標,導致投標人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
三、對業主單位的建議
形成行業成本價格體系,防范惡意低價投標。對于惡意低價投標較為明顯的行業,根據目前市場整體行情,結合相關的政府文件及有關專家的經驗,對投標價格及投標單位實力進行綜合評估,選定合理中標單位。
正常的價格,是對他人創新和勞動的一種尊重,同時也是對自身的尊重。
畸形的價格折射出畸形的供求關系及信用缺失。最低價中標,本意似乎是好的,但卻逐漸腐蝕了企業追求品質、勇于創新和形成適當的行業集中度的土壤。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迅速,建筑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招投標工作關系著建筑市場的完善和工程的成本投入,所以搞好招投標是至關重要的。建筑企業有效的開展投標工作,承攬優質的工程項目,是實現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